1、有些甲乙类场所可能确实没有合适的自动灭火系统,这类情况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甲乙类物质风险高,物性复杂,有些在常温下自行分解,有些在空气中氧化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有些遇水可引起燃烧或爆炸,等等。
常见的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并不能解决所有甲乙类场所的灭火问题。有些甲乙类场所可能确实没有合适的自动灭火系统,比如甲类第3、4项的部分生产或储存场所等,这类情况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规范应用:
《建规》8.3.1要求“高层乙、丙类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际应用中,应综合危险物质的性质确定灭火系统类别,对于一些特殊乙类生产场所,可能并无合适的灭火系统,不能勉强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对于没有达到自动灭火系统应用规模,或不能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应强化其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