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各单位除了要向员工宣传预防火灾的方法,还要多组织消防技术培训,让员工具备一定的应对火灾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在发生火情时能够识别消防设施发出的报警信号;会使用身边的消防设施向消防控制室报告火警;面对初起火灾,有能力及时扑灭,而不至于惊慌失措;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发生重大的事故,更好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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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